lohasBBS特色专区乐活交易 乐活交易版规[2008.09.02更新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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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活交易版规[2008.09.02更新]

乐活交易版规[2008.09.02更新]


乐活交易版规   

1. 本版块为各位网友免费提供信息交流的平台,并支持个人闲置物品交易;

2. 各位网友在本版块所提供的交易物品说明请尽可能详尽、贴切。例如写明产地、重量、品牌、有效期、是否全新、价格等,最好附上实物图片,同时记得提供卖家信息,以增加成交几率;

3. 各位网友针对交易物品如有特定限制,请务必在帖子前予以注明,例如:[限上海][出售][交换]等等;

4. 本版块严禁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(是否商业活动、专业卖家由版主判断),一旦发现将以删贴、禁言处理;

5. 严禁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物品在此版块发布,例如:考古发现品或者禁止出口的物品、伪造证件、被禁止的著作、文献、资料等。一旦发现将以删贴、禁言处理;

6. 网友发言属于个人言论,并不代表本论坛立场。本论坛仅仅作为第三方,不负责处理由交易产生的任何纠纷,一旦产生交易纠纷,由交易双方协商或者向司法机关申诉解决。

友情提示:网络购物有风险,请大家谨慎交易

2008.09.02 新增:

如果在本版块发帖后交易成功的,单独发帖写出交易过程,并附所得图片和原来的申请交易贴的链接,将有5-10的积分奖励!
最后编辑宁静致远 最后编辑于 2008-09-02 14:34:57
 

回复:乐活交易版规[2008.08.14]

乐活交易版规已经发出了,各位来这里交易的XDJM们一定记得发贴前先看一看版规!
 

回复:乐活交易版规[2008.08.14]

学习了·~
我要和你在一起,LOHAS和灾区人民在一起
 

回复:乐活交易版规[2008.08.14]

大家都应该先来学习下...

宁静MM拟这个版规,很花了些时间和心思吧.....
 

回复: 乐活交易版规[2008.08.14]



引用:
原帖由 于兮于兮 于 2008-8-25 2:03:00 发表
大家都应该先来学习下...

宁静MM拟这个版规,很花了些时间和心思吧.....


呵呵,谢谢版主的表扬,也是希望发言的MM们都能先看一下
 

回复:乐活交易版规[2008.08.14]

来看了
我要和你在一起,LOHAS和灾区人民在一起
 

回复:乐活交易版规[2008.09.02更新]

来看看新规则
我要和你在一起,LOHAS和灾区人民在一起
 

回复:乐活交易版规[2008.09.02更新]

搬个小板凳坐下来学习~呵呵~
只爱爱我的。
 

回复:乐活交易版规[2008.09.02更新]

大家都应该先来学习下...
 

回复:乐活交易版规[2008.09.02更新]

是呀,也希望大家都能交易成功~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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